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全國有許多新的政策法規將施行,在方方面面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其中,包括多個涉及環保行業方面的新規,需要我們特別關注。以下為2018年出臺的部分環保行業政策法規:
《環境保護稅法》
2018年1月1日開征。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水污染防治法》
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新法明確,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新法將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規范化、法制化。其亮點之一是增加了“河長制”的內容,要求省、市、縣、鄉建立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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